一吨蔬菜用皮卡怎么样
『壹』 皮卡经常拉货一吨废车吗
不废车,但是违法。
一般皮卡载重量在0.5吨左右,稍大一点的为0.75吨。但部分高强度车架结构、加宽加厚设计的皮卡,已经超出载重能力1.5倍,实际载重可达1.15吨。因此,载货一吨虽然超载,但是皮卡是可以承受的。
但是皮卡拉货一顿会超载,触犯法律。皮卡超载百分之十及以下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处罚。但有3次及以上超限记录的,责令卸载并处300元以下罚款。
『贰』 我想买个皮卡车拉些水果蔬菜,不知道如何保养!
一般来说,1吨以下完全可以拉.不过买菜水果,估计装500公斤就到头了,保养跟一般车一样,没什么特殊的,钢板不用增加.
营运证是需要办理的,因为你开的是皮卡,从业资格证我这里不用办,你那里不知道
『叁』 皮卡拉多少蔬菜才免高速费
皮卡拉蔬菜要占到80%以上才免高速费,具体条件如下:
1、最基本的就是要有货运资格证和道路运输许可证;
2、用皮卡装蔬菜类型必须是免费目录内的,如果不在免费范围内,则需要按规定交款;
3、驾驶人用皮卡拉的蔬菜要占到80%以上才可以,不过是保证不能超载的前提散竖知下。
在实际应用中,可能还会根据地区的不同,还有不一样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查阅当地有没有关于皮卡拉蔬菜上高速公路免费的详细规定。
法律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向收费公路使用者开具收费票据。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票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经营性公路的收费票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
第三十五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提高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二)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之外加收或者代收任何其他费用;
(三)强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
(四)不开具收费票纤信据,开具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冲消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收费票据或者开具已经过期失效的收费票据。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通行车辆有权拒绝交纳车辆通行费。
『肆』 皮卡拉蔬菜高速免费吗
皮卡拉特的蔬菜,走高速公路,如果满足一些特定条件,肯定是免费的。无论皮卡还是大货车,只要合法装载符合规定的蔬菜水果农产品,在高速公路的绿色通道处过闸都可以享受免收通行费的优惠。
绿色通道是给一些符合标准的拉农产品的车通过的车道,走绿通车道可以不用交高速公路通行费,这是国家给予的一项优惠政策。 考虑车辆配载的实际情况,对《目录》范围内不同鲜活农产品混装的车辆,应认定为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按规定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各项政策;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考虑车辆计重设备可能出现的合理误差,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皮卡拉特的蔬菜,走高速公路,如果满足以下条件,肯定是免费的:
1、有货运证和道路运输证。
2、拉的必须是免费目录内的货物。
3、需要拉动80%以上。例如,如果集装箱的核负荷为480千克,则必须拉动超过380千克。
法律依据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支持、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公路发展应当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
第四条 全部由政府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的公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
『伍』 皮卡车拉一吨百公里多少油耗
这个具体要看你的车型和品牌。正常情况下,皮卡的油耗,都在百公里10升以上(柴油版本的会稍微少一些)。因为相对来说,皮卡比较重,排量也比较高。
一定程度上,皮卡的耗油量确实比中小型轿车略高一些,对于常年跑在路上的国内皮卡车主来说,百公里1、2个油的差距都会导致运输成本的增加,但油耗不是唯一的衡量标准。皮卡带来的便捷之处也是其他车型无法比拟的——既有轿车般的舒适性,又不失动力强劲,后方带有敞开式货车车厢,让皮卡具有很强的载货能力,这让许多个体商人对皮卡尤为偏爱。
影响油耗的因素:油耗并不是一个绝对值,它与车重、车身风阻、路况、驾驶习惯等因素密切相关。实验证明,当车重每下降10%,油耗也会相应下降若干个百分点,而如果车身风阻小或路况良好,油耗也会显著下降。而随着汽车时代的来临,我国的非专业司机越来越多,不正确的驾驶习惯导致车辆油耗大大增加。这就导致即使是同一辆车,在不同路况或者不同司机驾驶的情况下,油耗都是变化的。因此,尽管选取一款油耗低的汽车可以节省很多油费,但注意汽车保养,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都是司机需要注意的。尤其像皮卡这样经常拉货的车,及时清洗喷油嘴积炭、驱除节气门油泥、驾车时避免空踩油门等,都是很好的省油小窍门。
『陆』 皮卡拉蔬菜要办营运证吗
法律分析:皮卡拉蔬菜如果不超过4.5吨及以下,则不需要办营运证。对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的管理,暂按以下要求执行:
1、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2、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第三十三条 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