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越野赛猝死
Ⅰ 从甘肃山地越野马拉松事故来看体育赛事主办方如何做好风险防范
本文是我2019年1月发布在我个人微信公众号的一片文章,当时仅作学术探讨。文中特别提出夏季马拉松比赛对天气因素造成伤害事故的注意义务,不幸的是,近日在甘肃举办的越野赛事还是发生了如此严重的后果。这再次敲响了安全办赛的警钟。以下是但是我的原文:
随着我国 体育 事业的发展, 体育 场馆的不断开放利用, 体育 活动的组织方式、参与人数、运动项目也迅速增加。丰富的 体育 活动在满足 社会 公众 体育 娱乐 需求的同时,其相伴而来的 体育 伤害问题也时常见诸报端。“人的安全乃是至高无上的法律”。如果 体育 活动中发生的伤害事故不能妥善应对,必将影响 体育 产业的发展和 体育 活动组织者的积极性。
一、伤亡事故是一把悬在 体育 赛事上空的利剑
1. 体育 赛事的特性决定伤亡事故不可能完全避免
就 体育 赛事而言,很多项目非常注重对抗性和对身体的极限挑战,竞技行为本身页具有激烈性、戏剧性、不确定性的特点。所以在 体育 赛事过程中容易出现各种伤害甚至死亡事故,特别是随着 体育 的竞技性不断增强,各类型伤害出现的频率和后果的严重性都比以往要大得多。此处我们谈的 体育 “伤亡事故”区别于一般的损害,主要指对赛事参与人的人身造成程度较深的意外损害情况,如较重的伤害、疾病或死亡。其伤害行为人主观上一般不是故意,否则将被定性为故意伤害而非事故。
2. 体育 赛事伤亡事故往往影响恶劣
特别是大型 体育 赛事,往往吸引着来自全球各地大量的运动员、工作人员及服务人员, 以及数量更为庞大观众、媒体人员和官员等,赛事的参与者动辄以万计, 甚至十万、百万计。在如此高度密集的人群、集中的时间、变化多端的气氛情绪下, 任何事故的发生, 都会对参与者以及主办方造成巨大的影响。通过现代媒体的实时报道,赛事事故很快便会传遍全国乃至全世界,由此造成的损失不仅在物质方面,更会使得 社会 公众对主办方的能力产生怀疑和不信任,引发各种形式的危机。
3. 体育 赛事伤亡事故涉及的关系较为复杂
一场 体育 赛事的参与者一般会有运动员、教练、裁判,也会有承办官员、组织管理者、经纪中介人员,还会有医护人员、技术人员、志愿者,更不能缺少 社会 观众、嘉宾及媒体等等;赛事伤亡事故可能出现在比赛中,在运动员与教练、裁判之间,也可能发生在比赛外,在观众和管理者之间……不同主体、不同伤害行为甚至是纯粹个体突发意外的事件中,往往在各个参与人相互的成立的参赛合同、保险合同、服务合同、侵权等法律关系之间互相交缠,最终因果关系的查明和责任的承担将是摆在争议解决机构面前的一道难题。
二、 体育 赛事伤亡事故的部分法律问题
1. 体育 伤亡事故常见的原因
根据对 体育 伤害事故新闻以及法院案例中伤亡方的主张进行统计分析,一般引发伤亡事故的原因基本可以分为 体育 的内在风险、场地设施存在瑕癖、组织管理不到位、医务监督不力等方面。
2. 体育 赛事组织者法律责任的基础
对于赛事组织者而言,《侵权责任法》第37 条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 娱乐 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6 条亦规定: “从事住宿、餐饮、 娱乐 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 社会 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我们一般认为,赛事组织者除了应当做好赛事举办的相关事宜外,还应当做到以下几点:第一,保障观众的组织和赛后疏导,控制观众情绪,引导观众友好观赛;第二,应当确保相关的设施或者器械的安全性;第三,应当为运动员购置保险;第四,应当确保裁判的公平性等等。如果因为上述的原因导致运动员发生伤害事故,赛事举办方也应当承担责任。
3. 体育 赛事组织者“无谓的抵抗”
实践中,绝大多数赛事组织者或其他 体育 经营管理人员喜欢使用免责条款或单方的免责声明,寄希望于依靠对方的承诺或者自己的一点提示就免除自己背负的安全管理义务,这无疑是一叶障目,自欺欺人。
根据《合同法》第40 条规定: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第53条规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 二)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4.司法现状对赛事组织者提出更高的要求
因劝老人不要吸烟,老人情绪激动后心脏病发作死亡,法院竟然都能以“公平原则”为由责令劝人者补偿死者家属1.5万人民币。“死哪讹哪”,“谁穷谁有理”的时代,一旦在 社会 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事件,难免伤亡一方找出各种理由追究组织者的责任,而法院也往往出于息事宁人而乱和稀泥。
在 体育 赛事中发生伤亡事故,如果想摆脱自己的责任,需要 体育 组织者自身过硬和细致入微的管理能力。
三、 体育 赛事伤亡事故的法律风险防范概要
但是 体育 赛事是有组织的活动, 体育 赛事的伤害事故亦有其规律可循,更有大量的经验可以借鉴的。 体育 赛事伤亡事故的法律风险是可以预见的,也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予以减轻、规避或转移。
1. 体育 赛事组织者防范伤亡事故法律风险的几个方法
第一是 体育 赛事主办方配置全方位的 体育 保险。第二是 体育 赛事主办方和 体育 主管部门对场馆、设施、设备等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第三是 体育 赛事主办方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责任培训,第四是督促运动员、教练和裁判等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 体育 道德意识。
2. 体育 赛事组织者的管理细节
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义务范围和种类并不是无穷无尽的, 体育 赛事组织者需要做的是在可以预测的合理的范围内承担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所谓必要,就是根据经营者提供的特殊经营活动的性质所应当达到的注意程度。虽然千差万别的 体育 活动很难找到统一的标准,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客观上存在一些能够确定义务人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要素。 如在确定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时,可以从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力度,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保安能力以及发生侵权行为前后所采取的防范、制止侵权行为的措施等方面综合判断,确定义务人是否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确定 体育 中的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范围主要考虑下列内容 :
(1)防范风险以及损害的能力。
在 体育 实践中,大量免费开放的 体育 场所和免费进行的 体育 活动中出现的伤害经营者和组织者能否免责?没有尽到安全保护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免费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但是,对于大量免费或者非营利性的 体育 场馆和 体育 活动,完全无视其非营利性特征也不利于促进 体育 活动的开展。根据 体育 的特殊性和风险利益平衡负担的原则,可将安全保证义务人防范风险以及损害的能力作为首位需要考虑的标准。
(2) 体育 活动开展的特征。
其一,应考虑 体育 项目本身的特征。 体育 项目不同,风险也不同。对抗性的 体育 活动和非对抗性的 体育 活动相比,同场竞技类项目与非同场竞技类项目相比,风险可能更高,具有身体接触性、同场竞技性特点的足球、篮球、散打、摔跤等运动比慢跑、乒乓球、羽毛球更容易造成伤害。 体育 活动自身的危险性越大,原告遭受伤害的可能性越大,则被告承担的注意义务越高。
其二,应考虑项目参与者的特点。 体育 中的理性人标准是相当于领导者、教师、指导者或教练,这种假设的谨慎人的行为可能综合了主观的和客观的因素,包括体力特征、心理能力和技能,但有些参与者无法达到这一标准。首先,对儿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儿童损害的侵权行为需要有特别的规则,对儿童的安全保障义务较高。其次,对于参与 体育 的年老、残疾、肥胖等特殊体质者,经营者、组织者的注意义务应高于普通人。一般人应注意自己所处的环境特征,但如果该人是哑、盲、聋或其他残疾人,则经营者组织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知晓情况和风险。再次,对初学者的注意义务要高于高水平的参与者。最后,组织同场对抗时要考虑各方实力相当,否则造成伤害应承担责任。
其三、应考虑开展项目的气候环境等外界因素。 在室外举行的项目比室内项目要更多考虑环境的影响。如天气情况、赛道封闭、交通疏散、饮水供应、警示设立和医疗救助等。如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举办的 体育 活动比在适宜的气候条件下更容易造成伤害,在夏季举办马拉松的组织者应对炎热天气引起的中暑和引发的猝死有所准备。
四、 体育 赛事伤亡事故组织者免于赔偿的司法案例
2 015年9月20日,郭某作为赛事第342号选手在参加北京国际铁人三项“奥运距离”赛事过程中猝死。该赛事系被告北京市丰台区 体育 局主办,美国国际管理集团(IMG)承办的赛事,已经连续四年在丰台区园博园举办,包含1500米游泳、40公里自行车赛和10公里跑步。2015年9月20日上午,郭某作为参赛选手完成1500米游泳之后开始自行车赛段,大概9点10分左右,郭某在自行车赛段10多公里处发生意外情况,后被送到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七三一医院(以下简称731医院)治疗,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事故发生后郭某家属向法院提出总计约60万元的赔偿。
被告的主要答辩理由:(1)被告作为群众性活动组织者的承办者之一,赛事组织严密、管理规范。被告参与承办的2015北京国际铁人三项赛赛事遵循国际惯例及中国铁人三项协会标准举办。 比赛基础设施方面的竞赛场地及配置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配备了充足的、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人员给予必要的协助。提供了安全保障、医疗救助、饮食住宿、通讯、交通、志愿者服务、保险等方面的服务。制定了详细的竞赛规则并在报名之前向 社会 公开,广泛告知赛事风险和内容,并为参赛运动员购买保险,尽到了安全提示和注意义务。
(2)郭某在比赛中途 发生意外事故后,被告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救治措施, 郭某死亡的结果与被告的安全保障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参与承办的2015北京国际铁人三项赛赛事制定了详细的医疗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 赛前组织管理阶段,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了审核。在比赛赛道设置医疗点,并配有急救车和急救摩托车随队机动救治,专业医疗救护人员以及医疗救护志愿者,分布在赛道上。 在原告于自行车赛道14-15公里处发生意外事故后,巡视员第一时间上报,启动紧急救助方案,并在最短时间内将原告送到医院,被告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救治措施。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而并非严格责任,应该是合理的注意义务,而并不是绝对的注意义务。在原告突发意外情况后,被告根据以上情况,履行了应当履行的安全保障义务,没有过错。
(3)郭某报名时签署了承认接受赛事中危险的免责声明,被告因为免责条款的存在而免除责任。 铁人三项是高强度的运动项目,活动本身存在固有的风险,而是否发生损害、发生怎样的损害、损害的程度如何都是不确定的,参赛者在签订免责条款时已明确知晓可能存在的危险和参加比赛的注意事项:参赛者自愿报名并签署责任书的行为表明其明知铁人三项运动中存在的风险并自愿承担参加比赛所带来的后果 ,应属甘冒风险行为,根据免责条款的内容,损害后果由郭跃本人承担。
(4)原告已经获得保险赔偿及人道主义救助,因郭某的父母提出家庭困难无力负担医疗费用,IMG公司基于人道主义为原告垫付了医疗费用。在郭某 发生意外事故后,IMG公司、被告及赛事组委会各方面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原告申领了中国阳光保险集团的保险赔偿 ,共计33万元。另外在郭某救治过程中,IMG公司与郭某家人签署了《郭守玉授权IMG公司支付医疗费用协议书》,为郭某家人垫付了88401.36元的人道主义救助。道义层面,死者为大,当尊重,IMG公司、被告在原告发生不幸事故后已经超越其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尽力提供援助,不应再承担更多的不属于被告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作为赛事举办方,在安全告知、组织安排、医疗救助、保险赔付等方面已尽安全保障义务,对郭某的损害后果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该则案例的其他启示:
1.如果赛事组织者规范管理赛事、管理制度完善、后勤保障到位等情况下,法院并非一成不变的支持原告的赔偿请求,打铁还需自身硬。
2.这个案件还有一个背景是,北京市各个 体育 局早已施行法律顾问制度,相信在该案件的赛事以及赛事事故发生后的诉讼过程中,法律顾问对赛事前的法律风险防范和诉讼中的答辩策略都有及时参与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结语
在经济和文化多元化发展和互相冲击的今天, 体育 赛事所面临的风险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复杂,赛事风险管理已经成为赛事能否成功举办的关键,对赛事风险的管理早已经是 体育 赛事经营管理中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
Ⅱ “失温”的越野赛背后,马拉松热该“凉一凉”了
5月22日,世界马拉松运动史上迎来“至暗时刻”:甘肃黄河石林山地马拉松百公里越野赛发生公共安全事件,共致21人遇难、8人受伤。甘肃省委、省政府随后成立事件调查组,对事件原因进行进一步深入调查。
遭遇极端天气,导致参赛选手在没有备足保暖物资的情况下发生“失温”现象,是此次事件最直观的原因。背后关袜者腔于组织方赛前预案、赛中组织、事后应急处置是否妥当等问题,目前尚在调查之中。出现如此惨烈的事件,追责问责自然逃不了。然后在“失温”的越野赛背后,一路奔跑的马拉松热也正该进行深刻反思。
从传统马拉松到山地马拉松,近年来国内马拉松赛事不断,热度一路攀升,甚至到了“闭眼狂奔”的地步。据中国田径协会数据显示,2013年马拉松相关赛事仅39场,至2019年赛事数量达到1828场,增长约46倍。
企查查招投标信息显示,含关键词“马拉松”相关招投标信息近4000条,主要集中分布于我国东南部地区,其中浙江相关招投标信息最多,共400余条,湖北和广东紧随其后,分列二三位。甘肃排在第十,含“马拉松”招投标信息173条。而就是5月23日,甘肃越野赛事件的第二天,浙江湖州就紧急叫停莫干山越野跑挑战赛女子10公里项目。
各大城市举办马拉松,不仅可以提升城市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亦可以促进当地交通、 旅游 、零售贸易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以成熟运作马拉松赛事18年的告衫厦门为例,据统计部门分析,厦门马拉松赛给厦门的企业带来的营业收入逐年增加,2017年“吸金”超过6亿元。
赞助商投资、参赛报名费、比赛场地租嫌谨赁、以及延伸出的餐饮、住宿、 旅游 、购物等一系列消费,马拉松的经济效应肉眼可见。《2018年中国马拉松年度工作报告》显示,2018年国内马拉松年度产业总产出达746亿元。
然而在“跑马热”背后,对赛事本身的争议也不断升级。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仓促“上马”的赛事因经验不足、组织不力、赛事保障不全,导致马拉松赛事中的猝死事件频频发生,成为媒体和大众吐槽的热点。从全民狂欢参与,跑马成为一种炫耀,参赛人数成为热点,到规范赛事体检,提高准入门槛,加强赛事运动中的保障,这些年大型城市马拉松赛事已经在逐步降温。而此次甘肃白银山地马拉松事件之后,国家 体育 总局已经紧急召开会议,要求进一步压实 体育 系统的赛事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完善 体育 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制度和举措。马拉松赛事不应成为资本的“摇钱树”,任何时候赛事安全和风险控制都应该放到第一位。希望马拉松热就此凉一凉,类似惨案不再发生。
Ⅲ 甘肃白银越野赛事故调查报告发布,时间线披露了哪些信息
本人觉得,在现阶段中国的承办水平下,假如说气温缘故是难以预测的,那么全部事儿,主办方的锅并不大,本次安全事故,是一些小几率时间与此同时产生造成 的悲剧。
最先说一下气温,这些方面我的越野比赛工作经验不足丰富多彩,与此同时又没有气候层面的专业技能,因此 就很少评价了。我的意思是,假如这类气温能够预料,那么主办方确实有提升安全小常识乃至停止比赛的责任,
反之,只有说成自然灾害了。下边,说一说自身觉得导致悲剧的多个偶然性,这儿,我对比赛的绝大部分掌握来自于微信公众号沦落南方地区的那一篇文章。
无论是马拉松比赛,或是越野,全是难度系数很大的滑雪运动,简易说,全世界第一个跑完马拉松比赛的人,跑完之后,挂掉。当然,此次比赛的悲剧,与这一点没有太大的关系,更好像俗话里面说得“溺死会水的,击败顶嘴的”。
质监总局汇报工作了,各界比赛都终止了,基本上是外面的人看好,跑圈里有点儿生灵涂炭地喊一刀切,我认为假如后面会一切正常放宽,那开展整治或是好的吧,
马拉松比赛实际上还行,但越野赛,确定必须提升一下经营水准了,以前总体的水准低,仅仅在白金追上了“稳定性测试”的极端化状况,那后面的确必须根据由上而下的更改,来提升解决很严重状况的工作能力。
愿悲剧不会再产生。
Ⅳ 马拉松"大神"梁晶遇难!被发现时器官已衰竭,女儿刚满2岁!你怎么看
这次发生在甘肃的21位马拉松参赛者因失温而去世的事件真的是来得猝不及防,让死者的家属和了解到此事的人们一时都难以接受。原以为去世的参赛者都是准备不充分,没什么经验的业余选手,却没想到,去世参赛者中有不少人都是专业选手。这其中就有马拉松"大神"梁晶。
梁晶
梁晶是个来自安徽的90后小伙,原本是个普通的打工人,因为机缘巧合接触到了马拉松比赛并且发现自己在这方面很有天赋。因此,在参加了几次马拉松并拿到了不错的名次后,梁晶辞掉了工作,正式成为了一名职业跑步运动员。此后,梁晶每年都参加马拉松比赛,并屡屡夺金。2021年5月,梁晶如往常一样,参加了甘肃的马拉松比赛,本以为能再次以优异的名次完成比赛,却因遇到恶劣天气而衣着单薄而被冻死。
马拉松组织方应对遇难者的死负全责并进行经济赔偿
这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马拉松组织方的严重失责,并非由运动员的个人原因造成。因此,马拉松组织方应对遇难者的死负有全责,并且要给予遇难者家属适当的经济赔偿。否则,遇难者的家属得不到安抚,事情也会越闹越严重。
无常随时都会到来
像梁晶这样有过多次马拉松参赛经历的专业跑步运动员,都会因为极端的天气情况而不幸离世。这说明无常离我们很近。明天先到,还是无常先到,我们都说不准。所以,珍惜每一个当下,充分地活在当下的每一时刻,是我们面对无常最好的对应方法。
Ⅳ 马拉松和越野赛在网上引发争议,这种比赛该不该叫停
在这里首先向那些马拉松事件中的遇难者表示沉痛的哀悼,马拉松和越野赛都属于极限挑战,没有经过专业的训练是会给身体造成一定的损伤的,但是比赛本身没有错,个人觉得没有必要全面叫停。
结语我们总是在抱怨人间不值得,所以总会用各种各样的方法来刺激自己,挑战身体的极限,只是为了让那种刺激感更强烈,并以这种方式告诉自己还活着。户外体育锻炼本身没有错,酷爱户外项目也只是每个人的喜好不同,作为旁观者,不应该因噎废食,但是也应该尊重生命。
我们不提倡将马拉松和越野比赛等极限项目全面叫停,但是我们希望参加比赛的选手们能够谨记教诲,珍爱生命。
Ⅵ 青岛跑友谈越野引发热议,越野赛到底会出现哪些危险
青岛跑友谈越野引发热议,越野赛主要面临这些危险:
1.越野赛基本上都在户外进行,遇到极端天气很大容易造成身体失温;
2.越野赛地形比较复杂,稍微不注意可能就会跑错路线,带来很多问题;
3.越野赛基本都是长距离很多时候距离超过50公里,这对身体是极限挑战。
越野赛对于很多人非常有吸引力,最主要的原因是能够挑战自己同时感受到户外的美好风光,这跟城市马拉松是完全不一样的体验。青岛跑友谈越野引发热议,越野赛最大的危险就是失温,因为人的身体一旦发现失温,这说明身体已经不能够适应当下的环境,这可能导致生命危险;越野赛地形都比较复杂,稍微不注意就可能跑错路线,带来很多问题;最后就是越野赛都是长距离的比赛,这对身体是极限挑战,引发身体不适应从而导致意外。
三、越野赛都是长距离比赛这是对身体极限的挑战
越野赛很多都是50公里以上,大家都知道马拉松是42公里,马拉松难度比越野赛要小很多。长距离的越野赛很容易疲劳,这会引起身体不适应,从而带来安全问题,这都是非常大的安全隐患。
Ⅶ 乌蒙山越野赛一选手不幸离世,致其死亡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乌蒙山越野赛一选手不幸离世,致其死亡的原因是出现失温,抢救无效死亡。
现在越来越多的马拉松赛事,在比赛中猝死的情况也比较多。这告诉我们对自己的身体进行及时的关注,定期体检,掌握自己的身体情况,对自己身体的问题及时进行治疗。在自己跑步时,注意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如果在跑步时感觉心脏不适,眩晕等情况,最好停止跑步,去医院检查一下自己的身体。
Ⅷ 仙境变地狱!甘肃越野马拉松最高海拔2300米,冻雨冰雹致21人遇难
已经办了4届的甘肃黄河石林山地马拉松百公里越野赛,这次出大事了!5月22日上午9点开赛后,下午1点在高海拔赛段出现极端天气,172名参赛选手遭到大风、冰雹、冻雨袭击,截止23日上午已有21人遇难。根据一些网友提供的照片显示,有人口吐白沫,有人头部受伤,现场极为惨烈。
这无疑是一次悲剧,不仅是天有不测风云的问题,赛事组织方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近几年来,驴友穿越造成伤亡的案例时有发生,著名的“鳌太线”已经夺走了许多生命,即使出台禁令也难以抵挡徒步越野爱好者的热情。但这些都是驴友的自发行为,责任自负,然而甘肃白银市景泰县这场连办4届的山地马拉松正规越野赛(人称“黄马”),其强度之大、危险程度之高并不亚于驴友的私自穿越。
人马君查阅了赛事网站,根据介绍,今年的越野赛分为三组:5公里的 健康 跑,21公里的山地半程马拉松和100公里的山地越野赛。其中后两项需要参赛者提供1年内的半程、全程马拉松或50公里以上越野跑完赛证书。近年来即便是平地上的马拉松比赛,猝死等意外也时有发生,黄河石林的100公里山地越野赛比起平地上的马拉松,难度更是堪称地狱级。
百公里越野赛的起点是黄河石林景区南山广场,比赛路线是经13公里处的Cp1打卡点向北进入高海拔山区,沿黄河前进至24公里的Cp2打卡点后折向西。从路线地图上看,从Cp2一直到距离约54.5公里的Cp5,均为地形崎岖的山区。根据赛事介绍,整个 赛道的平均海拔是1716米,最高海拔2300米,其中有16公里左右的赛道海拔在2050米以上,累计爬升3500米。
这段路线汇集了 黄河、石林、戈壁、绿洲、峡谷、高原、山地等地貌,构成了难得一见的西部特色,如果在正常天气情况下, 应该是美丽如同仙境。然而5月22日,极端天气出现在20至31公里的高海拔赛段。2300米的最高海拔虽然比不过鳌太线,但在极端天气来袭时,极强的风力和冻雨冰雹仍会导致人体失温,严重时会失去意识,甚至致人死亡。
为了抵御高海拔地区的极寒,驴友们往往需要配备大量的保暖衣物,如抓绒衣、冲锋衣等,各色品牌五花八门,但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足够的专业经验,而各人的体质也不尽相同。在大风和冻雨面前,很多看似厚实的衣物实际上不堪一击,很快就会失去功能。遭遇灾难后,一些“老鸟”可能有自己的办法逃生,但大批经验和装备不足的选手就有可能产生不测。本次事件中,很多越野高手为追求名次,未携带冲锋衣等保暖衣物,仅穿短袖短裤轻装上阵,使得失温问题加剧。
现在救援队早已出动,所有选手已被接回。但21条生命的逝去,让人们不得不拷问本次比赛的组织者:从现场镜头可以看到,在比赛开始时,已经是雾气缭绕,天空阴沉,再结合天气预报,组织者应该能够判断出选手进入高海拔地区后可能遭遇的风险,即便天气未必会转差,也应从安全的角度出发,及时做出推迟或中止比赛的决定。
这样做肯定会影响到比赛进程或商业利益,但人的生命无疑是最重要的,尤其是参加百公里越野的有170多人,更是不容有任何闪失。而组织者在赛前必须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预案,以防不测。从实际结果来看,预案和应对显然不够好。
除了组织者的责任外,选手自身在参赛前也要冷静思考:这种长达百公里,又在高海拔地区进行的山地越野赛,自己是否能驾驭得了?参加比赛的准备工作是否充分?现在很多人或是盲目自信,或是要挑战自我,经常在缺乏经验和对自己能力完全没有认知的情况下,挑战一些高难度的户外运动。鳌太穿越中的遇难者,有很多就是盲目自信所致。
在海拔2000米以上,无遮无拦的高山上,大自然的伟力可以轻易夺走人类的生命。无论是赛事组织方还是选手,都应该存有基本的敬畏,量力而行。不能为了一时的冲动,或者足以向他人炫耀的成就感,而将生命置于险地。这一次的惨烈事件,又一次为人们敲响了警钟。
#甘肃一山地马拉松越野赛21人遇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