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汽车不能进入重庆市区
㈠ 重庆皮卡车能进市区吗
问题 重庆皮卡车能进市区吗?
主回答
一、根据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对主城区载货汽车实施通行证管理的通告》之规定,自2014年3月21日起,主城区实施载货汽车通行证管理,限行区域内未持有有效通行证的车辆7:00—21:00禁止通行,但限制区域以外车辆可正常通行。因此,不存在能否进城的说法。
二、根据规定注册登记时间在2014年5月1日零时之前的三轴以下非黄标渝籍载货汽车可以向主城各区交巡警支队或交巡警总队秩序管理支队申请相应通行证。其中,皮卡车(轻型箱式货车)可以申请黄色通行证。
㈡ 重庆皮卡车进城2022新规定
对渝籍号牌皮卡车,全面取消进城限制,不受中心城区及其他区县城区载货汽车限行规定的限制。皮卡车通行中心城区及其他区县城区不再按照载货汽车限行管理规定进行网上备案,但仍需遵守工作日高峰时段中心城区桥隧错峰通行规定。
重庆皮卡车限行规定2022
(一)对渝籍号牌皮卡车,全面取消进城限制,不受中心城区及其他区县城区载货汽车限行规定的限制。不需进行网上备案即可通行,但仍需遵守工作日高峰时段中心城区桥隧错峰通行规定。
(二)对高排放皮卡车通行中心城区,需遵守高排放机动车限行相关规定通行。
(三)对非渝籍号牌皮卡车,仍按当前载货汽车限行管理规定通行,有临时通行中心城区及其他区县城区货车限行路段需求的,可通过“交管12123”APP在线申办临时货车通行码。
2022重庆中心城区错峰通行规定一览
一、错峰通行时段
工作日的早高峰7:00—9:00和晚高峰17:00—19:30时段,每日共小时。
二、错峰通行范围
1、错峰通行车辆:所有渝籍和非渝籍号牌汽车。
2、错峰通行区域:高家花园大桥、高家花园大桥复线桥、石门大桥(双向)、嘉华大桥(双向)、渝澳大桥、嘉陵江牛角沱大桥、黄花园大桥(双向)、千厮门大桥(双向)、朝天门大桥(双向)、东水门大桥(双向)、石板坡长江大桥、石板坡长江大桥复线桥、菜园坝大桥(双向)、鹅公岩大桥(双向)、曾家岩大桥(双向)、双碑大桥(双向)、真武山隧道(双向)、双碑隧道(双向)、大学城隧道(双向)、中梁山隧道(双向)。
三、错峰通行规则
在工作日按汽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对应规则为:
星期一:1和6错峰通行;
星期二:2和7错峰通行;
星期三:3和8错峰通行;
星期四:4和9错峰通行;
星期五:5和0错峰通行。
四、其他规定
星期一至星期五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当日不实施错峰通行;因法定节假日而致周末双休日变更为工作日的,当日不实施错峰通行。
㈢ 外地皮卡车能不能进重庆市区
外地皮卡车属于轻型货车,可以进重庆市区,但要办理通行证。
根据《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对主城区载货汽车实施通行证管理的通告》:
一、自2014年4月1日起,对注册登记地址在主城区(不含北碚区)的三轴以下载货汽车核发货运车辆通行证,通行证分黄、红、绿(A、B)三种颜色,持证车辆按照通行证规定的时间、线路进行通行。
(一)对核定载质量1吨以下的轻型载货汽车核发黄色通行证。
(二)对核定载质量1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核发红色通行证。
(三)对长期从事鲜活物品(菜篮子)、成品油、粮油、急救药品、医疗废物、邮政等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物品以及其他特殊物品运输的载货汽车核发绿色通行证。
(四)“黄标车”不予发放通行证。
(五)从事市政、照明、环卫设施维护、道路清扫保洁、绿化维护以及工程抢险、道路救援的制式车辆和专项作业车辆无需办理通行证,但根据其作业需求,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时间和线路通行。
(六)2014年3月21日零时之后注册登记(含转移登记)的载货汽车不予办理通行证;已申领通行证的车辆因报废或其他正当理由变更的,可以申请更换通行证。
二、黄色、红色、绿色通行证实行1车1证,有效期不超过1年,每年3月1日起换发当年通行证,换发期间原通行证仍然有效,但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1个月。
(3)皮卡汽车不能进入重庆市区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规定:
第十三条 上道路行驶的汽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载货汽车与大、中型载客汽车和出租汽车车身应当喷涂车辆所有人名称或者所在地区,载货汽车与大、中型载客汽车还应当分别喷涂核定载质量、核定载客人数、放大的本车牌号等;
(二)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急救包、故障车警告标志等;
(三)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应当按规定安装侧、后防护装置;
(四)车身两侧的车窗和前后窗不得放置、粘贴、喷涂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文字、图案,不得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
(五)道路施工养护、环卫清扫、设施维修及绿化等道路作业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定;
(六)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以及危险品运输车辆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